為加強酒行業及各行業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施行了《釀酒師國家職業標準》、《品酒師國家職業標準》和《調酒師國家職業標準》等。職業標準全面、系統規定了酒行業從業人員應該掌握和具備的知識和技能,并對培訓鑒定方法做了明確規定。依照該標準,經過培訓并且鑒定考試合格者,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是酒行業從業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是用人單位錄用、使用技術人員和確定工資待遇的依據,是我國就業,出國法律公證的有效證件,也是企業生產許可證、質量認證等管理體系審核指標之一。為了進一步促進酒行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建設以及酒行業行業 “職業標準化”的基礎建設,我委特舉辦“高級釀酒師、品酒師、調酒師、建筑工程師、建設設計工程師、(高級)工程師、(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一級建造師;二級建造師”等國家職業資格認 證工作。 一、培訓認證對象: 酒類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技術總監、技術負責人、銷售經理等相關從業人員。 二、培訓及鑒定等級: 此次實驗性培訓和鑒定工作針對“工程師、品酒師、調酒師”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一個級別。 三、鑒定方式: 試和專業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閉卷筆試方式,60 分以上(包括60分)為鑒定合格成績。 四、證書: 考試鑒定合格者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證書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章,全國統一編號登記管理,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上查詢驗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國家職業資格高級技術職稱證書者可提高退休養老金待遇,并在表彰、進修、任用、晉升等方面給予優待。 五、培訓及鑒定時間、地點 2011年第一批鑒定時間:2011年5月20—5月23日 2011年第二批鑒定時間:2011年7月20日—7月23日 2011年第三批鑒定時間:2011年9月20日—9月23日 2011年第四批鑒定時間:2011年11月20日—11月23日 鑒定地點:北京市。 附件:1、“高級釀酒師、品酒師、調酒師”國家職業資格申請條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證書樣本
國家職業技能鑒定專家委員會 2011年3月28日
附件1、工程師、品酒師、調酒師國家職業資格申請條件 1、中級釀酒師、品酒師、調酒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0年以上。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8年以上,經釀酒師(品酒師、調酒師條件一樣,以下略,只用酒師表示)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得結業證書。 (3)取得助理釀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4)取得助理釀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本釀酒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5)取得三級釀造工職業資格證書后(大專畢業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經釀酒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6)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高級釀酒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5年以上。 (2)取得釀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釀酒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高級釀酒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證書樣本 |